一、計畫宗旨:
為鼓勵本市復興區原住民族部落經濟產業發展及培植在地人才,增加原住民部落經濟收益及提升產業競爭力,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的就業機會,促進原鄉地區就業率。
透過部落自主、營造及公共參與方式凝聚部落成員間共識,延續過去補助計畫推動基礎,持續結合原住民文化體驗及當地生態資源,展現在地農產品、傳統工藝、文化創意產業等特色,以帶動觀光休閒文化產業發展,創造部落產業發展永續循環。
二、補助對象:桃園市復興區之民間團體,係指依法立案於桃園市復興區轄內之社區發展協會、經登記立案之社團及登記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
三、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 113 年11月30 日止。
四、補助額度標準:
(一)每單位補助上限為 50 萬元,但配合本府政策性業務(含活動)者,不在此限,惟最高補助總金額為 70 萬元。
(二)經費編列項目得視實際需求編列人才培訓、雇工購料、材料費 用等相關經費。
五、申請資訊:
(一)受理時間:自補助計畫公告日(113/1/1)起至113 年2 月23 日內申辦,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請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https://taidi.tycg.gov.tw/ 線上受理提案。
2.書面送本局申請 以郵戳為憑)。
六、相關申請須知詳本公告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