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為解決旅客赴花東地區旅遊交通運輸問題,業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租用6節專列火車(236個座位),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06年10月1日止,每週六、日往返臺北=花蓮,且亦租用車體廣告,彩繪具部落旅遊意象之圖紋;另於每月第1週,於臺鐵既定車次租用3節加掛列車車廂(118個座位),於星期五及星期日往返臺北=臺東,加掛列車行駛當週,專列火車不發車。
二、為獎勵合法立案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者經營本會租用之火車,並行銷推廣花蓮縣及臺東縣境內之原住民族部落遊程,爰公開徵求符合條件者研提活動企劃書,經本會評審為第1優勝企劃者,除取得自負盈虧經營專列及加掛列車之權利外,本會亦頒給新臺幣100萬元獎金。
三、本辦法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本(105)年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請符合條件者踴躍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