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訂定,主要規範原住民族工作權及經濟生活的保障,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政府採購法之得標廠商須依一定比例的員額進用原住民,使得原住民增加就業機會。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多年,其中以「比例進用」及「原住民合作社」與「優先承包」之保障涉及之爭議最多,而本論文所要探討之保障其著重在原住民合作社。然而,為避免原住民勞工受到一般企業雇主之剝削,政府所輔導成立的「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即希望結合相關技能的原住民共同承攬業務,以鼓勵原住民自行創業,達到促進就業的目的,然而我國原住民合作社又以勞動合作社佔總數最多,因此本論文又探討勞動合作社為主。依調查統計顯示,停業、失聯之原住民合作社超過登記總社數之一半以上,探究其因,主要係因原住民合作社在社務、業務及財務之經營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導致其競爭力下降甚至淪為空轉。本論文先透過合作社歷史發展的軌跡,探討合作社制度的意義和原則以及介紹國際與我國勞動合作社制度之發展,特別是對於我國原住民勞動合作社事業的發展,並針對其問題加以檢討;在進一步探究花蓮地區原住民合作社實際經營概況,組社背景和動機;再分析其訪談內容,針對花蓮縣原住民合作社的現況、社務經營方式、業務承攬與營運狀況等加以檢討;最後,綜合以上訪談對象之意見與建議,給予原住民勞動合作社之法政策上之建議。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602703355292901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