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族集體同意權在多元文化主義下,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辦法第3、6、7條有關原住民族組織型態及其習慣的實踐機制,未能明確指出以何種機制而實現之。因此,本文整理有關原住民族之集體權發展、實踐理論與論證的文獻,以歸納出自由多元文化主義及建構普同化的共識決模式,其目的在於可供一個作為台灣原住民族實踐的方向與參考。基於以上的動機、目的與探討。本文嘗試著以布農族共識決的形成作為討論對象,並發現傳統布農族人具有精靈與人觀的文化價值,其影響家族、氏族與部落的形成,以及賦予家長制度與解決能力者作為決定者的主體。特別值得一提的,本文作者透過田野訪問調查,並得知布農族人過去傳統Muninun(聚集討論)4P理論之『無數』議決」方式。此方式為討論的過程中,經過正向意見的累加而形成共識結果。時至今日,它仍然影響現在的布農族社會。綜合以上敘述,本文建議擬制屬於布農族共識決會議模式,以其能實現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賦予布農族集體同意權的權利,同時亦實踐我國多元憲政體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