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主要在探究我的性別身分認同歷程,並在兼具基督信仰身分前提下,以自我敘說為研究方法,借重性別學術知識架構,探清自身過往雙重身分上那些難以言喻的內在衝突,並釐清矛盾點。並在邊書寫、邊經歷與再整合的過程中與往事和解,同時建構現今的「自己」,目的是要協助我更真誠接納自己的所是。 我是一位想當男生的基督徒女同志,過去14年,我深信自己是「靈魂被裝錯軀殼」的人。國小時,我覺得我是男生,因此無視自己的女性身分、忽略自己的女性身體直到研究所。國中意外發現自己的同志身分,開始背負羞辱,並以為自己是被上帝遺忘的人。自此,躲在異性戀女性的陰柔包裝下過活至高中,並衍生一系列生存模式。大學後的感情經歷,更有感於逆流在社會主流文化之中,對自身性別身分認同上的矛盾和衝突愈演愈烈,幾近崩潰邊緣。進入研究生生活後,我不用再藏匿自己,不再受性別拘束,並在與朋友們一起生活的過程中,經歷到一系列衝撞我對社會性別和社會規範約定成俗的價值觀,開啟我全新的眼界。回到家鄉定居後,我的信仰生活愈趨穩定,對上帝也有了最深的性別身分認同自白。然而,正享受與神親近關係的我,突然風雲變色。教會因為2018年公民投票法案,陷入一片恐同症的狀態中。教會一連串的不當反應,不但重新砥礪我對信仰真理的認知,還有我性別身分認同上的再定位。同時間,神讓我在研究生涯途中發現「上帝既然是神,應該不會笨到把我的靈魂『裝錯』才對啊?」帶著這樣的看見,在「上帝從不出差錯」的假設下,我意識到自己不是被上帝裝錯軀殼的人,而是祂「有意識」的要我成為女性。因此,在上帝接納我同性戀性別身分的前提下,我開始探討自己拒絕女性身體的原因,並反思自己拒絕成為女性的理由。 探究結果發現:(一)我拒絕女性身體與過去負面經驗有關;(二)拒絕成為女性的原因有4點,(1)我將「女性該成為的模樣」和「主流異性戀性別規範」綁訂在一起,而我不想成為異性戀主流所期待的那種女生,(2)我的外顯行為都與主流異性戀男性有強烈連結,所以有歸屬感,但在主流異性戀女性中反而找不到認同,(3)陰柔女性對我很有性吸引力,又從小對性別刻板的異性戀思維根深柢固,因此我更拒絕自己成為女性,(4)我若承認自己是女性,就得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了;(三)站在同性戀的身分位置,檢視自己過往異性戀中心的戀情,便發現3點非理性信念:(1)異性戀優於同性戀,(2)男生優於我(女生),(3)把異性戀腳本當真理;(四)面對信仰認同的衝擊,(1)我釐清了教會內部的恐同現象,與多元性別論述中的文字認知差異有很大的關連性,(2)我釐清自身對「好基督徒」的信仰迷思,(3)勸勉基督徒在面對同志族群能回歸《聖經》中愛神、愛人的兩大誡命,讓信仰回歸其愛的本質。 釐清上述矛盾,找到各問題的解方後,我學習與自己和好。我將自己的女性身體作為她者般照顧,繼續保持自己美好的陽剛氣質,挑戰接納生命中的陰柔氣質,且不再定罪欣賞女性的自己,用上帝愛我的眼光來接納自己的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