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多個國家公園範圍跟原民傳統領域重疊,因應原基法規定,這次國家公園法預告修法,至少有4條明確跟原民權益相關,包括:未來如果新設國家公園,或既有國家公園範圍有變更,核定前要諮商取得當地族人同意。
還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相關權利的經營管理模式,以及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經會商相關機關許可,可在特定區域狩獵、採集。
過去太魯閣族人不斷抗議傳領被強行劃入國家公園內,高度限制他們行使傳統文化權利,儘管法律上,原基法第19條賦予族人基於傳統文化或自用,可在原住民族地區狩獵,卻跟國家公園法衝突,遲遲行不通,這次修法,營建署認為已經納入。
而從102年開始,就參與國家公園法修法研商會議的原民會表示,這次修法有部分意見被採納,但原民會認為,該條條文不應只以現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原住民族為限,否則將無法保障到傳統領域位在國家公園內,但家園已被迫遷移到國家公園外的族人。
除此之外,希望明確將共管機制規定放入國家公園法內,也是不少部落族人的一致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