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中叼著火把的藍鵲,羽毛延伸成"鄒"字的圖樣,就大大掛在阿里山鄉公所門口,但卻引起智慧財產權爭議。 拿出商標註冊證,可見登記圖案跟鄉公所門口那幅幾乎一模一樣。設計師劉聰榮表示,自己因緣際會跟阿里山鄉結緣,更曾在105年拿著自己設計的圖案,想跟阿里山鄉公所合作,但當時雙方並沒有進一步洽談,直到設計師108年再度來到阿里山鄉,卻發現其中的藍鵲圖案被鄉公所使用。 遭到設計師指控,阿里山鄉公所回應,當初設計師就有跟公所說過,可以使用這些圖案,並質疑設計師使用鄒族神鳥-藍鵲圖騰,也沒告知部落就將圖案註冊商標。 但設計師反駁,當時給的計畫書上,就印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提醒。而事發過後,自己也試著跟公所協調和解,等待一年多,卻只得到公所"還在尋找相關辦法處理"的回覆,認為態度消極,將走法律途徑。 而阿里山鄉公所則表示,的確有跟設計師聯繫溝通,只不過無法認同和解條件,但目前已將標牌撤下,未來也會尊重法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