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進行「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在場立委都認同,要讓具有血緣但不具有身分的隔代族人,恢復原住民身分,但在申請回復的年限上,原民會與朝野立委看法不同。
由於在場立委認為,原民會這次提具的修法版本,採「本法施行前死亡者,後代子女從其姓或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的結論,也就是再度限縮了隔代具有血緣又有族群認同的族人,只能在上一代死亡於《原住民身分法》90年施行前,才得以申請回復,幾乎形同回到修法原點。
由於始終無法在會議中,取得進一步共識,因此最終主席鄭天財宣布,會議提前結束,擇期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