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為原鄉學校轉型,帶來新的契機,截至目前,全台約有32所學校,已正式轉型為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然而教育部發現,相較於推動全校性的實驗教育,若要先執行部分班級的實驗教育,卻沒有法源依據,因此在去年原教法修法中,特別增訂第21條,讓高中以下學校,得以提出申請,辦理部分班級的實驗教育。
在國教署2月21號,發布施行的「高中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中,明訂國中小學課程,在部定必修課程不變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課綱的校訂課程及節數限制;至於高中學校,只要畢業總學分符合教育部規定,同樣不受課綱的課程限制,都可提出申請,設立原住民族實驗班。而早在辦法發布前,已有學校摩拳擦掌,預備先從今年,開始籌備原住民族特色課程。
另外在實驗教育的課程設計方面,國教署回應,只有一個最高的指導原則,就是必須要建構在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下,發展蘊含不同面向的原民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