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歲時祭儀假從2011起實施至今,原住民勞工是否看得到吃不到?16號立委陳瑩質詢時指出,勞動部在105年同意將原住民歲時祭儀請假,納入到「勞動檢查方針」內,是否有真正落實勞動檢查,檢查雇主依法讓原住民勞工放歲時祭儀假。 勞動部長林美珠則回應,勞檢屬地方政府的執行權責,但承諾會積極督促地方政府要確實執行。 針對同樣的議題,立委鄭天財則建議,勞動部應把「歲時祭儀假」,增訂納進「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文規定內,保障原住民勞工的權益。 勞動部長則回應,去年時各部會已達成共識,未來的所有國定假日都回歸到內政部來主導,認為是否要納進勞基法,還有討論的空間在。 依內政部頒訂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國定民俗節日,原住民勞工可比照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和農曆除夕,向工作或就讀單位提供證明為原住民的戶籍謄本,即可辦理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