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沈姓族人,任職區公所技工10多年,去年向任職機關申請優退,今年初1月12號公文核定後,3月3號生效退休,但在1月中,台北市府政府變更中央機關學校事務勞動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條文,表示出缺不補職,因為這樣,在退休前兩天3月1號,收到公所註銷優退公文,取消慰助金13萬元,事發三個月,沈姓族人越想越困惑,11月初向議員求助。
區公所指出,台北市府98年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動力地帶措施推動方案函文中,並未強制規定,而慰助金發放由各機關決定,由於1月中法令變更,出缺不補職,考量族人水電技工專業對區公所公共安全影響,註銷優退人事案,議員認為,將原本合法的行政處分,未告知並遭到註銷違反行政程序,區公所表示,與沈男為雇傭契約,適用勞基法,強調當時有告知沈姓族人應有的權益。
大安區公所再次強調,有和當事人告知,目前對此爭議事件,也在跟市政府研議如何處理,近期會與沈姓族人開會,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