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嘉蘭村相繼遭海棠、莫拉克風災重創,向台東地方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訴訟,歷經3年審理,今天上午11時判決駁回,到場聽盼族人臉色沉重,直說極度不服,排灣族律師林長振表示,駁回原因在災民損害與天災間有無因果關係,就法律層面,法院仍墨守傳統的因果理論,為災民利益及法學進步,有必要再加以推敲,會再上訴。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與嘉蘭村民面對台東地院的結果,表示將上訴。(記者王秀亭攝)
嘉蘭村民聽到國賠訴訟遭駁回後,面色沉重步出法庭。(記者王秀亭攝)
台東縣金峰鄉嘉蘭部落於94年7月18日及98年8月8日相繼遭海棠及莫拉克颱風重創,家屋及原住民族祖傳文物慘遭洪水吞噬,損失難以估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協助下,受災族人於100年間日向台東縣政府、林務局、第八河川局及原民會等單位協議請求賠償2億餘元遭拒,轉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總金額為8千萬3百多萬元。
台東地方法院在農曆年節前一天宣判,近30名受災戶趕到台東市聆聽判決結果,法官以莫拉莫風災中太麻里溪的高強度、長延時降雨與嘉蘭村民受損害,沒有證據證明有相當因果關係,遂與國賠法規定之要件不服而駁回。
林長振指出,法院認為已超過200年標準,氣象變遷10年以前已產生問題,4年前海棠颱風已展現巨大威力,是政府反應過慢,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