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雅美族人在自己的傳統領域上耕種,在他們的歲時祭儀中,芋頭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祭品,對於土地分配也有自己一套的管理方式。
包括在東青村,過去做為勵德管訓班、野銀村的永興農場,這些大片原本屬於部落共有的土地,但在國民政府來之後,卻都成為國有土地。
蘭嶼土地總面積約4460多公頃, 都屬於原住民保留地和非都市土地管制,有高達九成都是政府所有,登記為私有的卻不到一成,即使是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也難申請增劃編,原來,這和雅美族人傳統對於土地的劃分制度,有極大關係。
傳統蘭嶼地權制度,區分有個人、家族、跨家族或部落共有,但土地並不能登記給家族或部落,所以就成為公有地,而島上大片面積的公有地,和雅美族傳統領域重疊,族人依舊以傳統的土地規範制度使用土地,是導致和現有的國家土地登記制度有落差。
族人也指出,過去政府想要在蘭嶼當地執行汙水處理以及生態管理等計劃,也都因為雙方對於土地規範的落差而遲遲無法推動。
而蘭嶼特定區計劃和直轄縣市區域計畫未來可能將蘭嶼的土地重新規劃,在原基法中對於土地開發,必須經過當地居民同意,但蘭嶼九成的公有地,族人擔心只要管理機關同意就可以做規劃、開發,族人將失去這些耕種的土地。
觀光資源為主要經濟收入,但蘭嶼是否還需要具續開發?
傳統雅美族人,視為珍貴的芋頭田,在未來會不會消失,在現代觀光和傳統之間做掙扎,如何在觀光發展、土地和自然人文環境間取得平衡,考驗著族人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