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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    2013/09/29
轉貼徵師訊息 不如落實原教法
族群: 達悟族   
主題: 社會關懷、廣播電視  
記者:呂淑姮
地點: 台東縣 蘭嶼鄉    

在9月初開學時,台東蘭嶼中學因為學校還沒找到足夠的代課老師,運用網路轉發貼文方式讓許多人看到訊息,一下子就有老師前往應徵。不少學校看到網路社群的傳播力量,也把學校需求放在網路上,拜託網友協助,看到訊息的人通常都會熱心轉發。

在離島和偏鄉地區,從外界的視角來看,會覺得特別需要伸出援手。尤其在天災發生時的物資募集和人力號召,以及學生學習的教育資源。今年4月到5月間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中,進行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法的討論與修正,後通過修正項目包括影響地方政府教育自治權限最大的是第25條,原住民籍教師與校長的員額比例。

現況難達法規要求
在修正通過後,法案引起廣泛討論,包括花蓮與台東縣政府的教育局處均表示,按照目前地方政府現況,很難辦到法規的要求。

原住民族教育法在1998年公布後,按照法規要求應在5年內補足各地方學校中原住民籍教師與校長員額,但各地方政府均未履行,教育部也沒有確實要求。修法後按照原教法要求:「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5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1/3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前項教師缺額一定比率,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主任、校長,應優先遴選原住民各族群中已具主任、校長資格者擔任。第一項及前項教師、主任、校長之聘任或遴選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盼原民教師留鄉服務
當離島、偏鄉、原住民地區的國中小或幼兒園招不到老師時,社會都相當關心,期盼能讓流浪教師前往教學,發揮所長,也讓偏鄉孩子擁有優秀師資。但在原住民族教育法中的教育教神,指的則是「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說明期盼由原住民籍教師留在原鄉服務。

曾在蘭嶼東清國小擔任校長的溫上德說,若以「國民教育」的內容而言,教師的身分是漢人或者原住民族,差別不大;但如果要教學的內容是「民族教育」,教師和校長當然必須得是本族人,例如行政院原民會開辦的卑南族花環學校。

溫上德認為,目前爭議點在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目的和當前的國中小學教育方向,原民學生學的還是一般教育而非民族教育。另外,溫上德也說:「原住民族各族都不同,如果讓阿美族老師去排灣族的學校教書,這跟漢人去原住民重點學校教書的意義相差不大。」

政大民族系副教授王雅萍說,日前由教育部召開會議,並統計出各地目前尚缺的原住民籍教師缺額。因應修法需求,花蓮的原民學校應該有532位原住民籍老師,目前尚缺379人;台東應有508位、缺299人;宜蘭的國中小校長均為原住民籍,在全國各縣市中,屏東縣是在落實原住民籍教師返鄉服務最好的縣。

修法並未考慮幼兒園
王雅萍也點出修法之外的問題:修法時只顧慮到國中和國小,並未將幼兒園考慮進去,所以原住民地區的幼兒園聘用教師不一定是原民籍、也不見得會講族語;另外在原住民族教育法中,只規範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學生、校長、老師,並未保障就讀於一般國中小的學生,一般國中小的學生例如都會區的都原生接觸原民文化機會將更少。王雅萍說,各縣市正式教師缺額始終由縣政府決定,但決策過程外界無法得知,有沒有缺額、開不開正式缺都是地方政府說了算,為了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接下來該如何補足教師員額、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是大家都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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