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蘭鼻共同管理機制合作備忘錄分別由現任頭目余清河、東管處長馬惠達、立委廖國棟、行政院原民會土管處長杜張梅莊及鄉長陳式鴻等人共同簽訂,其前提必須是依據「原基法」第22條規定,政府要在原住民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的同意。不過,有族人認為簽訂過程應該是簽訂契約而不是備忘錄。
始終受到都蘭部落族人高度關注的都蘭鼻傳統領域開發案,這開發案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早在10年前就擬定規劃開發,但因為族人認為都蘭鼻是重要的傳統領域而遭到族人反對,如今在立委協調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而頭目希望往後的過程要全程掌握。
這項備忘錄內容主要重點是在原基法第22條規定的前提下建構都蘭鼻共管機制朝低度開發方式,在都蘭阿美族社會與文化主體性及環境永續性的架構下經營管理阿美族都蘭部落的傳統領域。不過如何共管還沒有明確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