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東清七號地自救會成員6月25日前往監察院,因為台東縣政府沒有依造原基法的規定,在蘭嶼東清部落興建預拌混泥土廠,沒有先取得當地人的同意,居民認為破壞文化與生態,向監察委員陳情,提出訴求:
第一,要求原民會立即介入調查,依原基法立即撤銷水泥預拌廠開發計畫與廠商開發許可。
第二,請監察院對台東縣政府及蘭嶼鄉公所可能涉及濫權及失職之嫌展開調查。
第三,請監察院調查蘭嶼鄉相關工程中,公務人員可能涉及的利益輸送或其他不法之嫌。
第四,抗議台東縣府濫用警察權為廠商護航,要求徹查失職人員。
第五,反對土地開發黑箱作業,要求行政院介入展開監督機制之對話。
第六,抗議原民會行政怠惰,要求建立原住民傳統領域權之立法。
東清部落耆老張海嶼說,部落居民從來就沒有同意七號地的開發計畫,嚴重違反原住民基本法。居民認為台東縣政府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取得原住民同意這部分,台東縣政府表示,有跟當地部落居民多次溝通,有照著原基法尊重當地居民,所謂的原住民同意,是幾人要同意?是幾個部落要同意?才是同意?決議怎樣才有效?都沒有一個子法規定,就說台東縣政府違法,讓他們也很為難。
並且,蘭嶼並沒有一間是合法的水泥預拌場,縣府認為,要做好蘭嶼的基礎建設,興建臨時性的水泥廠是必要的。監察委員黃煌雄接下了東清部落居民的陳情書,表示會先仔細了解訴求後做評估。
東清部落居民期望監委可以給他們公道,耆老張海嶼也表示,颱風雖帶來傷害,卻是大自然必然的現象,而人為大規模的開挖對蘭嶼的傷害才大,他堅決反對台東縣政府以修復天秤颱風造成的災害為由,大規模的開發興建水泥預拌廠,目前混凝土預拌廠行政院原民會已經協調暫時停工,監察院也表示將儘快評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