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蘭嶼東清村的原住民保留地,有業者進入設置水泥預拌廠,引起蘭嶼居民抗議。蘭嶼東清七號自救會長陳榮宗昨天表示,台東縣政 府無視《原民法》規定徵求族人同意,便擅自將保留地無償提供業者 使用,要求原民會介入處理,還給蘭嶼居民公道。
去年天秤颱風對蘭嶼造成重大傷害,為了修補環島公路,蘭嶼鄉公 所於日前在原住民保留地的東清七號地設置臨時水泥預拌廠,引發居 民抗爭。蘭嶼族人陳榮宗、謝來光等人昨天赴立法院抗議,指水泥預 拌廠破壞當地生態,且日前東清部落族人前往靜坐抗議,台東縣政府竟還自台東派員警跨海支援,試圖協助廠商進行工程。
陳榮宗說,居民曾跟台東縣政府陳情,縣政府卻指東清七號是國有地,且水泥預拌廠是臨時措施,不需遵守《原住民基本法》;他要求,原民會應介入處理,釐清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是否包庇廠商; 自救會今也將赴監察院檢舉,要求懲處違法失職人員,還給蘭嶼居民公道。
內政部地政科司長林旭淋表示,若該地為臨時使用,需在申請時加註期限,但無論如何都需徵詢主管機關原民會同意,在公文中並未看 到此項,是違反區域計畫法。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曹凱玲表示,原民會確認東清七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依《原基法》規定,土地開發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因此,原民會也認定台東縣政府處理此案有「行政程序瑕疵」,已 要求預拌廠停工,並將儘速召開協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