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鄉東清預拌水泥廠設廠準備動工,受到蘭嶼居民的反對。族人認為行政機關未充分的讓居民了解開發內容,也未依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也有明訂:任何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做任何公共設施,都應該經由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審會)的審查核可後才能動工。居民抗爭,顯然是溝通不足及未落實原基法重視當地居民意願。
這次的抗爭事件,多少也存在著當年台電核廢料偷渡放置蘭嶼,蘭嶼居民認為不尊重當地居民,未獲得來自相關單位充分的說明及溝通。沒有作充分說明,居民心中疑慮自然存在,尤其經過核廢料放置在蘭嶼之後,陰影揮之不去。
蘭嶼島上在一年前受到天秤颱風的侵襲造成災害,台東縣政府發包重建,為讓工程如期進行,也從台東增派近60名警力前往蘭嶼維護,如今遇到居民反對聲浪,縣府不敢大意。
東清預拌水泥廠進場遭到居民反對,問題癥結出在溝通、宣導不足,還有原基法的未落實。台東縣政府表示,重大工程執行遇到阻力,將和居民積極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