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電視台到底該誰來經營,過去幾年因為20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實施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將政府編列預算招標採購或設置之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台灣宏觀電視等頻道節目之製播,明定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
但2004年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第 29 條規定,原文會是為了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而成立,兩條法律相競合,6月5日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正式發函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公共電視要正式主動撤銷原住民族電視台頻道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執照,並且在102年12月31日24時開始,終止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
雖然公視董事會目前是停擺狀態,但公視基金會以文化部協商會議的決議,以及第八屆第三會期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第21次的決議。公共電視須終止營運原視,改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來製播經營。原文會收到這份公文之後表示,早就為了103年開始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做好了萬全準備,只欠東風。強調未來電視台的經營會著重在教育文化。
對於有可能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原文會將獨立經營原視,周惠民說非常期待原視未來的發展,包括台長的重新遴選以及人事結構的重建,強調已經成立原住民族電視台自主營運工作小組,並且制定屬於原文會人事審聘的流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已經收到原文會的營運企畫,將儘快完成程序審查作業。而依照原文會的規劃,近期新任的執行長上任之後,並預定將在102年11月份開始試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而公視在基金會董事會停擺的情形下,發出撤銷電視頻道的申請,這樣的程序是否合法?還是就由NCC承擔後續的責任?目前公共電視看法為何?並沒有正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