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但議員李錦慧認為反而壓縮漢人廠商機會,因此提案要求縣府聲請釋憲,昨天在議會引發原、漢議員論戰、一度僵持,最後由議員江堅壽代表十三席原民議員,表示為了族群和諧願意通過李的提案。
縣議會定期會昨天進行最後一天議程,先討論人民請願案,針對工作權,縣商會提出的陳情案指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由於台東縣除綠島鄉外,十五鄉鎮市都屬原住民地區,一百萬元以下採購案須由原住民廠商優先承包,縣商會認為,這樣造成非原住民廠商得不到商機,另衍生借牌、冒用人頭、金錢糾紛等問題,建議縣府增訂地方自治法,規定「一萬以上、十萬以下採購開放非原住民商家平等採購。」
縣議會無異議通過,將轉請縣府參考辦理,不過縣府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是中央法規,地方訂法不能牴觸中央法規,除非中央修法解套。
接著審查議員李錦慧提案指出,第十一條條文違反憲法第五、七條人人平等的精神,也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漢人經商反而受到不平等待遇,建議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包括江堅壽、陳.藍姆洛、宋賢一等議員都主張捍衛原住民工作權,他們表示,原住民也包不到上億元工程,且台東許多建設經費都是原民會提供,再說當初這個法條是以漢人立委為多數的立法院通過的,一定有其考量。
李錦慧則強調,並非要挑起族群對立,只是希望給漢人有公平的競爭機會。
兩方各持己見、各自表述,最後江堅壽十三席原住民籍議員,表示為了族群和議會和諧,原則上同意釋憲後通過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