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消彌歧視問題帶給社會的不安,讓人權維護更往前邁進,行政院推動反歧視法,已擬好了七章46條的條文,以及立法說明,並在全國舉辦四場分區公聽會,希望廣納各界意見,讓法案內容與立法精神更趨周延。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 賴俊兆:「有助於讓大家比較可以理解,現在這個草案規範的一些重點,跟各種的考量,各界提供的建議,讓我們這個法案可以有一些,不足的部分可以更周延。」
公聽會首場在台中市舉辦,吸引不少人權團體、宗教界、教育界、工商界以及學生團體等參加,首先由人權處針對法條內容逐條解釋,說明立法用意及背景因素,隨後再由參與公聽會民眾提出建言,其中不乏關心族群歧視議題的人權團體、教育界以及學生代表等,前來聆聽並提共意見。
台大學生會學術部族群平等小組 蔻兒亭‧阿道‧冉而山:「因為目前的反歧視法草案,並沒有明確的規範說,校園中有那些申訴機制或申訴管道,就只有說就是交給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但是我們就是期待其實,這個草案可以,或者是說交由主管機關訂定的話,也是希望可以有很清楚的申訴管道。」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青年代表 周善牧:「我們認為這個法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需要在台灣的社會當中,是可以有助於去減少這樣歧視的發生,需要透過這樣的法律去規定,請教育部或者是相關的機關,相關的學校,他們去研擬相關的推廣的方式,或者是相關的反歧視教育的方式,我們認為才能有效地去,就是防止歧視這樣的事情產生。」
這場公聽會除了台中場外,5月24、27、29日,也將依序在花蓮、高雄以及台北辦理,開放民眾報名至現場參加並提共意見,另外公聽會當天也會全程直播,讓無法到現場的民眾,也可以了解反歧視法草案的內容,以及現場民眾對草案的看法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