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文化」是學習文化傳承、敬畏山林的實際行動,在布農族人王光祿狩獵案後,開始輔導原民部落成立獵人團,並參與「暫定狩獵自主管理」,逐步朝向狩獵自主、山林共管精神;只不過在狩獵文化中,獵場範圍並不是單一場域,傳統領域的相互重疊、獵人跨區狩獵的權責,又該如何評估?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Yapasuyongu Akuyana(陳旻園):「因為我們確實也會遇到說,可能當地的獵人沒辦法處理,會找一些經驗比較老道的獵人去,那這部分的行為該如何評價,他也要重新去申請核准嗎?」
律師指出跨區域狩獵沒有問題,只是依照修正草案,在狩獵區域的規範仍存在隱憂。
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羅惠馨:「如果假設這個草案過了,然後再加上王光祿最高法院的判決,有可能會變成、你在非原住民族地區狩獵,還是會有刑罰。」
如果狩獵行為與傳統習俗文化無關,場域又不在原住民族地區的話,均不符合刑事免除要件。原策會也提出,獵團是否還能賦予,類似警察權、能夠有排除不法行為的公權力,加強與政府間合作;否則在山林間遇上盜伐者,目前也只能淪為旁觀者,無法落實山林治理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