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將近5年訴訟,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二十年案,終於讓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迎來勝訴判決!但族人並沒有高興太早。
就怕俗稱的礦業法"霸王條款",依然無法保障礦下族人權益,因為在第13條中明訂,採礦者在礦權期滿至展限申請案准駁期間,其採礦權仍為存續;代表本案看似撤銷經濟部核准的礦權展延,但只是將執照撤回原點重新審查,業者仍可繼續動工。
不過這次判決結果,對原民社會來說,依然具有重要指標意義;由國家司法機關親自揭示,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所保障的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機制,將作為族人日後面對開發案時,可主張的法律依據。
律師強調,未來本案將可成為相關案件的重要判例。
至於亞泥跟大玻士岸部落間的諮商同意程序進度,目前已經完成6場部落說明會,玻士岸部落會議將在9月底舉行3場溝通會,並強調,務必先在"諮商同意投票前提",達成雙方共識後,才會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