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發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本鄉運動人才,提高運動技術水準。
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花蓮縣萬榮鄉101年全鄉暨各村聯合運動會(以下簡稱本會)定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五)至8月25日(六)共2天, 於各比賽指定場地舉行。
二、開幕典禮:101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09:00 時整,於明利國小舉行。
三、閉幕典禮:101年8月25日(星期六)下午 16 時整,於明利國小舉行。
四、競賽種類、活動日期及舉辦地點詳見活動網址
參加單位及分組:
一、社會男、女組:由各村分別組隊報名參加。
二、國小學生組:由鄉轄各校組隊參加。
參賽資格:
一、社會組:所有在鄉內及外縣市就學或就職之本鄉鄉民,均可代表其所在地之各村報名參加比賽。
二、國小學生組:凡在本鄉就讀國民小學學生均可代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比賽。
三、各組運動員出場比賽時,代表各村之社會組者,應攜帶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國小組以在學證明供備檢查。
四、瑞北國小凡設籍本鄉之學童,得與馬遠國小聯合組隊參加並代表馬遠村出賽;參賽時應提供戶口名簿影本。
參加經費:
一、各隊選手及隊職員之服裝、訓練費用所需經費,概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二、同一單位之運動員,服裝顏色質料均須劃一。
三、每一參加單位須準備單位旗一面,旗竿自備,布料顏色、字體或圖樣由各村自行決定後 (建議與隊服顏色統一),以備開幕典禮時進場之用。
競賽項目:排球、桌球、籃球、拔河、田徑、趣味競賽
各種錦標賽競賽方法:
一、每一田賽項目,每一單位各組報名參加以二人為限;每一徑賽項目,除國小組每一單位各組報名參加二人,社會組均限定為四人。
二、每項接力賽、球類比賽及趣味競賽,每單位限報名參加一隊。
三、每一運動員參加項目以二項為限〈接力、球類及趣味競賽不在此限〉。
參加辦法:
一、凡參加單位應於101年8月10日(五)下午17時前於本所全球資訊網完成網路報名並列印紙本加蓋機關印信送(寄)達本所社會課逾期恕不受理。
二、各單位運動員及參加項目,一經註冊,不得隨意要求更改名單,惟如遇緊急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得由該隊領隊提出修正名單,其更換之人員須符合本規程第七條及第十條之規定,更換之人員須於檢錄前1小時向競賽組提出申請。
三、每隊設領隊及管理各一人,教練人數則依實際帶隊人數設置。
獎勵原則如下:
一、每一競賽團體項目(不含400、800接力)錄取前3名頒給獎盃乙座及獎品、個人賽(含400、800接力)錄取前6名,前3名獎牌(狀)及獎品,餘(4、5、6名)為獎狀及獎品。
二、各分項另設球類、田賽及徑賽等三項錦標賽,社會、國小組各錄取前3名頒給獎盃乙座及獎金。
計分:
各項競賽項目採積分制給分,團體賽(球類、拔河、大隊接力)榮獲冠軍給予14分、亞軍10分、季軍8分、殿軍6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2分;個人賽(田徑賽)冠軍給予7分、亞軍5分、季軍4分、殿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
罰則:
一、運動員如有資格不合者,一經查明,即取消資格及其已得分數。
二、如有冒名頂替情事,一經查明,立即取消個人參加資格外,並取消該隊所得之分數及扣精神總錦標總積分5分。
三、經檢錄後無故棄賽扣精神總錦標總積分5分。
四、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如有不守公共秩序、侮辱其他運動員或大會職員,及不服裁判等情事,依情節輕重,交審判委員會議處並扣精神總錦標總積分10分。
競賽秩序:各種運動競賽秩序,由籌備委員會競賽組公開抽籤或按各種運動規則規定編排之。
各隊抽籤會議: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花蓮縣萬榮鄉公所2樓會議室,各隊應派代表參加,各組賽程於101年8月17日〈星期五〉公告於花蓮縣萬榮鄉公所網站及公佈欄,屆時請自行參閱。
領隊裁判會議:
101年8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花蓮縣萬榮鄉公所2樓會議室,各隊應派代表參加領取號碼牌、大會秩序冊。
附則:
一、凡參加本年度運動會競賽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選手及所聘任之裁判等,由本所統一發函其服務單位協助請給公假。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三、雨天照常舉行,惟花蓮縣政府發佈停班停課則暫停舉行。
四、本次鄉運選手比賽成績列為本鄉參加101年全縣聯合運動會參酌選拔鄉選手之依據。
五、有先天性之重大疾病及慢性病者,避免參加過於之激烈之運動項目,如有參賽併請攜帶所患疾病經醫師開立之藥品及處方,俾利屆時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