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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 2019.04.30
108年度禁伐補償申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  
活動地點:桃園市 全部  

申請時間:108年1月初至4月底受理,申辦地點:復興區公所農經課。

一、申請對象:
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具原住民身份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二、申請土地: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
已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以後之農牧用地。
土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者。

三、補助金額:每年每公頃3萬元整。

四、辦理程序:
由復興區公所受理申請及書面初審。
會同本市府原民局辦理現勘複審。
由復興區公所造冊,並函送本市府原民局審查後報請原民會請款。

五、應備文件:
土地權利人及代辦者身份證及印章。
土地登記謄本。
申請書。
切結書。
切結範圍圖。

如有疑問可撥打復興區公所農經課(03)3821500分機158
及產業發展科(03)3322101轉6688詢問!!!
http://ipb.tycg.gov.tw/h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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