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原民教字第10300541172號
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二點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1.中華民國96年5月14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6002209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200241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20066872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第13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278912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1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541172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二、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 個人。
(二) 原住民團體: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
(三) 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
(四) 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