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全民運動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全民運動發展政策與方針與提昇 國民體能計畫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 項。 二、關於休閒運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 聯繫事項。 三、關於社區、職工、幼兒、青少年與中 高齡國民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 項。 四、關於身心障礙國民體育之推動、輔導 及獎助事項。 五、關於原住民體育之推動、輔導及獎助 事項。 六、關於傳統及民俗體育之推動及輔導事 項。 七、關於職業運動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八、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競賽運動以外各 種全國性體育活動之監督、聯繫、推 動及輔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全民運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