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7.03.15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族群: 布農族   
主題: 綜合行政、法規資訊  
地點 南投縣 信義鄉    
發佈機關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法規內容

第一條  
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住宿或借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住宿費、清潔維護費。

第三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為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商及個人。

第四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住宿費:
(一)雙人套房(單床):新臺幣七百元 。
(二)雙人套房(雙床):新臺幣九百元 。
(三)六人套房: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每人新臺幣三百元)。
(四)十人團體房: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五)通舖:新臺幣一千元(每人新臺 幣一百元)。
二、清潔維護費:
(一)大禮堂:半天,新臺幣八百元; 晚上,新臺幣一千元;上下午,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全天,新臺 幣一千五百元。
(二)會議室:半天,新臺幣五百元; 晚上,新臺幣六百元;上下午, 新臺幣六百元;全天,新臺幣八 百元。 前項所稱全天係指包括白天及晚上。

第五條  
前條住宿費,原住民及各機關舉辦原住民行政各項活動之單位人員以八折優待。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 105-12-14)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51125
原民經字第1050067155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隔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 電話:(02)8995-3243
(四) 傳真:(02)8995-3213
(五) 電子郵件:mjapnt@apc.gov.tw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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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廢止預告理由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係依劇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緣由行政院組織改造,機關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變更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又因東埔活動中心建築物老舊於民國一○二年停止營運,現依促進民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活化。基此,辦理廢止作業。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收費標準」政府公報刊登廢止預告事宜。

 

相關連結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2613&KeyWordHL=&Sty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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