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更新日期 2008.11.25
觀光產業人才培訓振興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產業經濟、技職培訓、觀光旅遊、法規資訊  
地點 全臺 全部  
發佈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法規內容

十一、申請單位為地方政府者,得全額補助,並依個案核定補助金額。申請單位為全國性或省級觀光產業相關行(職)業專業團體及法人團體、大專校院者,按申請計畫總經費補助百分之八十,每案最高補助八十萬元。 前項申請單位訓練之學員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資格(含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失業者或其他經本局專案認定者,其訓練費用得全額補助,不受前項之限制。

相關連結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lsid=FL04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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