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補助原住民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修正
二、本補助之補助方式如下: (一)搭乘火車參加歲時祭儀者 ,補助以本市火車站為出發站,至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火車站之自強號來回票價。 (二)返回本市烏來區參加歲時祭儀者,補助以前點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至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公車站牌之來回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