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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3.09
修正「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取得職業駕照大貨車補助作業要點」名稱、全銜及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生效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工作權益、法規資訊  
地點 台中市 全部    
發佈機關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本市原住民工作權,輔導其取得專業職業技術,以增進就業職能,特訂定補助作業要點。
二、凡設籍臺中市三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取得職業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駕駛執照,一年內得向本會申請補助。
三、補助每名申請人補助3,000元整,如取得2種以上之駕駛執照,僅得擇 一申請補助。本項補助每年度開放40個名額申請,額滿即不再受理,將依受理先後順序核定補助。
四、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證件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本會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款。
五、符合補助對象須繳交之證件:
1.申請表(附件一)
2.駕駛執照正反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上)。
3.收據(附件二)
4.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
六、本補助作業所需經費由本會原住民文教福利業務-社會福利-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項下支應,至經費用罄為止。
七、本要點所定扶助項目與其他法律扶(救)助規定性質相同時,應擇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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