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貳、 申請資格:年滿55滿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需裝置假牙者,並依提出時間分列如下,
一、 服務對象第一類:本計畫函頒後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牙科醫院(診所)〔下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申請裝置假牙者。
二、 服務對象第二類:109年1月1日起已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申請裝置假牙者,並於本計畫函頒前已完成裝置假牙者及尚未完成裝置假牙者。
參、 資格限制:
一、 服務對象本(109)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 經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肆、 申請方式及應辦文件
一、 服務對象第一類:
1、 申請方式:攜帶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
2、 應備文件:健保卡。
二、 服務對象第二類:
1、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2、 應備文件:第二類申請書、領據、健保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及病歷表。
伍、 補助項目及金額:最高補助4萬元,單項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一、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4萬元
二、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
三、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2萬元
四、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活動部分假牙,最高補助3萬5,000元
五、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3萬5,000元
六、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3萬元
七、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5,000元
八、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1萬5,000元
九、 活動假牙維修費,最高補助3,000元
十、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至多10顆,最高補助4萬元
陸、 洽詢窗口: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原民福利科-林先生(03-3395052#6686-6687)
聯絡人 :林社會工作員
聯絡電話:03-3395052#6686-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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