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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 2018.04.26
花蓮縣「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就業服務、族群語言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一、 依據:
(一)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
(二)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三) 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
二、 報名資格:
(一) 甄選職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二)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26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填列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電子郵件或親送方式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報名,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經本處人員確認收件後才為報名完成。報名資訊如下:
(一) 郵寄地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二) 聯絡電話:03-8234531
(三) 電子郵件:chiaoyu@nt.hl.gov.tw
(四) 傳真電話:03-8237045
四、 甄選名額:預計甄選20名(阿美語11名、太魯閣語5名、布農語2名、撒奇萊雅語1名及噶瑪蘭語1名)
五、 工作內容:
(一) 開設族語傳習教室,並任族語老師。
(二) 開設族語聚會所,並任族語老師。
(三) 輔導族語學習家庭。
(四) 彙編祭典、文化習俗、部落史及傳說故事紀錄。
(五) 協助機關推動多語服務。
(六) 其他有關族語振興事項。
六、 薪資待遇:
(一) 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6,000元整及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
(二) 勞健保及勞退費用與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另計。
七、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八、 工作地點: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及本縣13鄉(鎮、市)公所
九、 應徵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針對以下表件進行書面審查:
1. 報名表
2. 畢業證書影本1份
3.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4. 相關工作實務經歷影本1份
(二) 第二階段:面試
1.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甫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
2. 面試時間:107年5月2日(星期三)上午 9時整
3. 面試地點:本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17號)
十、 核定進用:本府將依前項甄選結果,於107年6月10日前將擬聘人員名單陳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後,預計於107年7月起開始進用。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本次甄選預計錄取20名族語推動人員,如依上開甄選結果,未足額錄取,將辦理第2次公告(將縮短公告期程至5天),至多辦理三次公告,請有意願參與甄選者,務必注意本府公告之甄選訊息,本次為第1次公告。
(二)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三) 依勞動部103年11月19日勞動保3字第1030140437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投保單位仍應為其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並僅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不影響已領取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附件如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及本府「甄選簡章」各1份供參;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本府原住民行政處03-8234531潘小姐。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相關連結 http://ab.hl.gov.tw/zh-tw/Event/NewsOrgDetail/997/%E8%8A%B1%E8%93%AE%E7%B8%A3-107%E5%B9%B4%E5%BA%A6%E5%8E%9F%E4%BD%8F%E6%B0%91%E6%97%8F%E8%AA%9E%E8%A8%80%E6%8E%A8%E5%BB%A3%E4%BA%BA%E5%93%A1%E7%94%84%E9%81%B8-%E5%A0%B1%E5%90%8D%E8%87%B3107%E5%B9%B4%E6%9C%884%E6%9C%8826%E6%97%A5%E6%AD%A2-%E8%AB%8B%E8%B8%B4%E8%BA%8D%E5%A0%B1%E5%90%8D%E5%8F%83%E5%8A%A0%E7%94%84%E8%A9%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