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名稱: (107年)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3月21日至4月20日受理報名) 宗旨: 為鼓勵投入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活絡我國豐富之語言多樣性,增進本土語言學習管道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法立案登記之人民團體、商號、法人及公、私立學校。 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 人文及出版司國家語言發展科余小姐 電 話:02-8512-6468 電子郵件:keli@moc.gov.tw 備註: 一、本案計畫執行期程自補助核定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期提升本土語言文化內容產製,以促進語言環境多樣性發展,竭誠歡迎踴躍申請。 二、請申請者務必於受理申請期限內線上申請(3月21日開放受理,申請至4月20日截止)並列印申請表件資料,再將申請表件資料及計畫書以郵寄或親送至本部申請。 三、郵寄者請郵遞至本部人文及出版司語言科(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07年度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親送者請於本部上班時間(08:30-17:30)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