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7/2/9止。 補助類別:音樂(樂器、歌唱)、樂舞、戲劇、繪畫、原住民族傳統技藝及其他藝術創作。
🔸實施期程:107/1/1至12/31。 🔸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藝術類教育推廣團體。 🔸申請條件:開辦原住民藝術訓練課程,參與課程原住民總數須達10人以上。 🔸補助額度: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限,且自籌經費比率不得低於總經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