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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 2017.10.31
107年度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音樂、戲劇、電影、獎勵補助、歷史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於106年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107年度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包括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以及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等六項補助項目,補助金額自新臺幣60萬至300萬元,歡迎有志於原住民族影視音樂創作的朋友踴躍提出申請,並請詳閱本補助相關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原民會表示,為促進原住民族電影、電視及音樂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並鼓勵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文化創意人才,製作具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藝術內涵及市場價值之作品,自100年起開始推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至今已補助8部原住民族紀錄片、8件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17個原住民族電視節目製作、超過50張原住民族音樂專輯。其中包含曾獲臺北電影獎五項大獎的《只要我長大 Lokah Laqi!》、金曲獎最佳原住民語歌手獎的巴賴(高仲杰)-古老的透明/木梯創意工作室有限公司、阿努‧卡力亭‧沙力朋安-cepo''混濁了/潛藝術工作室、盧皆興(桑布伊)/桑布伊同名專輯- dalan/卡達德邦文化工作室等。
本計畫106年度共計受理36件申請案,經過資格、書面、簡報審查,總計17件獲得補助,其中以紀錄片製作及行銷案與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案居多,為利審查委員了解申請者紀錄片製作及音樂錄製之創作風格,故申請補助項目為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者,請檢附該紀錄片三至五分鐘樣帶或片花,或十分鐘以上之導演過往作品剪輯;申請補助項目為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者,請檢附四至十分鐘音樂作品樣帶,或其他可表現音樂風格之過往作品,併同申請應備文件,於10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欲詳知相關規定,可至原民會網站(www.apc.gov.tw)/法規查詢項下下載。

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條文、申請書(格式)、企劃書(格式)、授權書(格式)

業務承辦人:高菱遠
連絡電話:(02)89953653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s://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0C3331F0EBD318C243F9F7FB251AD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