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原住民族行政 名額 正取1人,得視業務需要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6/03/10~106/03/16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有調任原住民族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具原住民籍者得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原住民族語認證業務。 二、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計畫。 三、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狀況及能力調查。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貼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或最近)職務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資料影本等各一份,如具原住民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並於106年3月16日前寄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教育文化處原住民族行政職系科員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2)8995-3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