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國內文學創作新秀、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文化部特訂定「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補助作業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106年度受理申請時間自106年1月3日至2月10日止,請於期限內逕上本部獎補助系統(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2126)線上申請,並於信封註記申請類別,將申請表件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本部(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人文及出版司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方式應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本要點補助項目分為二類:青年創作與培力新秀。補助對象青年創作類需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限創作者本人);培力新秀類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民間團體或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均可申請。詳細補助內容及相關規定逕上網查閱,如需進一步諮詢,請電洽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承辦人:陳小姐02-8512-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