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資格
一、部落(社區)已有原民會所設置之「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本府社會處所補助辦理之日托站、關懷站或
社區關懷據點者,如申請設立本計畫照顧站,其服務之原住民長者名單、服務員、志工人員不得重複。
二、照顧人數需至少10人以上。
三、部落(社區)要有共識及意願推動並承辦此部落照顧站。
四、部落需要可供10人以上活動的空間。
貳、 申請方式
一、申請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6日止。
二、申請單位:以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其所屬設立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地方分會、立案之民間或社會
福利及醫事團體(機構)等為限。
三、擬具計畫書,於規定期限內送本府審查(採郵寄方式者,以郵戳為憑),應備文件如下(請依序裝訂,並
提供1式3份及電子檔):
(一) 申請表(附件1)。
(二) 細部執行計畫書(附件2)。
(三) 立案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
(四) 財力、信用或執行能力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五) 其他相關文件。
1、親自申請 (自即日起至106/1/6下午5時整前):
請攜帶申請資料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輔導行政科。
2、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1/6):
請郵寄報名資料至: 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原住民行政處-賽普計畫收)。
※聯絡人:金葉一齊先生 (03)8227171分機282、283 專線8234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