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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 2016.11.02
冒煙的房子會呼吸─青年創作養成行銷園區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當代藝術、獎勵補助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壹、申請資格:

致力於藝術創作之原住民族青年藝術創作者2名,具藝術成就或潛力,追求突破與自我實現,且同時具以下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籍足齡18歲以上40歲以下具原住民族身分青年,從事原住民藝術創作1年以上者。
(二)進駐期間不得同時參與其他藝術村、博物館之駐村/駐館活動。

貳、身分證明文件:
(一)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本人戶籍謄本,但非原住民得免附本人戶籍謄本。
(二)機關(構)及學校:組織法規或核准設立公函影本。
(三)經立案之法人、團體:法人團體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參、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1月2日下午5時整止
二、受理方式:以牛皮紙袋封妥掛號郵寄或親送。(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受理單位及地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收』,90341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請於信封上註明「青年創作養成行銷園區」。
四、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整。
五、洽詢電話:08-7991219-253文化推廣組 祖祖樂組員。
六、申請書索取方式:
(一)親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索取。
(二)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官方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肆、申請資料:
(一)申請計畫:駐園申請表:含個人之基本資料、學歷、創作簡歷及獲獎記錄(獲獎紀錄為加分項目,無則免附)、申請本次駐園計畫之理念陳述(約500字以內)。並附詳列創作實績作品清單及圖檔資料(10件以內,並附內容簡介)或光碟(剪輯10分鐘以內,並附內容簡介)。
(二)上述文字資料請以Word軟體、採A4紙張橫打直印,並列印乙式7份。附電子檔資料光碟者,請提供光碟每式二份。
(三)資料不齊全者則不受理報名,所有作品資料、文件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伍、鼓勵辦法:
(一)材料費:獲選者,本中心提供每人材料費新台幣6,000元(需扣個人所得稅5%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
(二)工作費:獲選者,本中心將提供每人每週(以3日計)之工作費新台幣2,400元整,8週共計新台幣1萬9,200元整。(需扣個人所得稅5%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

陸、義務規範:
(一)需與遊園民眾互動(如製作教學),並針對創作作品及石板家屋向民眾導覽解說明。
(二)於駐點期間依本園區規定簡易維護石板家屋,包含清潔、煙燻家屋等。
(三)提供創作成品至少2件予本園區永久收藏。
(四)遵守契約及補充規定。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相關連結 http://www.tacp.gov.tw/home02.aspx?ID=$1001&IDK=2&EXEC=D&DATA=1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