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表揚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表揚對象:本要點表揚對象包含團體及個人兩類。
(一)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等。
(二)個人:實際從事原住民族教育之個人。
三、凡曾接受表揚之團體或個人,3年內(102年度至104年度)不再受理推薦。
四、有意願報名者請於105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申請推薦表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寄至丹鳳國小輔導室李慶曉主任(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七段437號),聯絡電話:(02)24935355分機141,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資料請至附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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