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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105年原住民傳統拔河趣味競賽實施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體育活動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中華民國105年原住民傳統拔河趣味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05.07.20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50021517A號函核備辦理。
 
二、目    的:發展原住民體育,提升原住民體能,鼓勵原住民積極參與運動,提供原住民切磋、觀摩學習與傳承原住民文化。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苗栗縣政府原民局、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南投縣政府原民局、南投縣信義鄉羅娜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苗栗縣南庄國中、南投縣信義鄉羅娜國民小學、各級拔河隊伍。
 
六、比賽日期及地點:
105年10月29日(星期六)苗栗縣南庄國中(北區: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七、比賽組別:
     1、傳統拔河組:採男女混合組選手20人(男子12人女子8人)參賽,體重不計。
     2、親子組:參賽選手6人(成年父母3人需有一位為女姓;子女選手3人男女均可),體重不計。
     3、少年組:參賽選手6人男女不拘,體重不計。
     4、青少年:參賽選手6人男女不拘,體重不計。
 
八、參加對象:
     1、傳統拔河組:於105年12月31日前年滿15歲。
     2、親子組:成年父母選手需年滿25歲,子女選手依少年組規定辦理;報名本組選手可跨組傳統拔河組及少年組參賽。
     3、少年組:於105年12月31日前年滿10歲至12歲。
     4、青少年組:於105年12月31日年滿12歲至14歲。
 
九、報名辦法:
    1、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12日(星期三)止,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二十號708室)(TEL:02-87711436 FAX:02-87739821)
    3、報名手續:
   (1)報名時請詳細填寫大會規定之報名表(如附表)。
   (2)傳統拔河各隊報名人數為24人(男子14人女子10人);均不得重複報名。
    (3) 親自或掛號郵寄報名均可。
 
十、賽程抽籤:105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時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賽程資料請參照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網站http://blog.roodo.com/tug_of_war。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最新審定之拔河運動規則。
 
十二、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
 
十三、比賽制度:
(一)報名隊數低於9隊(含)時一律採用循環積分決賽賽制,採三局二勝制;比賽結果2比0者,勝隊得3分負隊得0分;2比1者,勝隊得2分負隊得1分。報名隊數超過10隊(含)時則採分組循環預賽,各組取4名參加淘汰排名決賽。
(二)各分區錄取前四名參加總決賽;總決賽採分2組循環預賽各組取4名參加淘汰排名決賽。
    (三)勝負判定:
  (1)每組以各隊積分高低排名,。
  (2)若積分相同,則以相關場次之對戰勝負定名次(勝者名次在前)。
  (3)若再相同,則以全部賽程勝場數決定名次。
  (4)若再相同,以賽程所有場次之犯規警告次數總合定名次(次數較少者佔先)。
  (5)若再相同,則以賽程相關場次之對戰局參賽選手總體重定名次(較輕者佔先)。
  (6)若再相同,則以該組賽程結束後再戰乙局定名次。
 
十四、比賽服裝:
   1、選手應穿著大會統一之服裝出賽,不得戴手套,並力求整齊。
   2、傳統拔河隊伍可著常用之膠質雨鞋參賽。
 
十五、獎    勵:各組設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
 
十六、申 訴:
  1、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十七、注意事項:
   1、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原住民身份証明。
   2、選手過磅單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攜帶至大會統一檢核,各隊選手一定要帶過磅單出賽(無則不能出賽)。
   3、參賽選手若有亂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4、本賽會公共意外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
 
十九、附則:
   1、本賽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險,各單位請另辦理比賽運動員保險,承保範圍:
          (1)每一個人體傷責任NT 3,000,000。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NT 15,000,000。
          (3)每一意外財損責任NT 2,000,000。
          (4)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NT 34,000,00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相關連結 http://www.ip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48596&ctNode=1425&mp=12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