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開始上網申請,截止日期至105年10月20日,並於105年10月28日前彙整後報本所。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為3歲至4歲原住民幼兒,另5歲至入國民小學之原住民幼兒請依教育部「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規定核給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保障原住民幼兒之學前教育受教權。
二、申請單位注意事項
(一)幼生家長須填寫切結書,並繳交繳費收據(正本),幼生如符合條件,幼生系統卻未顯示學童資料者,請逕自洽詢本所承辦人(03-9233835分機231,傳真03-9321374),將該生資料建檔後依規定按程序辦理,不得以紙本申請
(二)公立幼兒園應開立機關制定之領據,領據抬頭請填寫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
(三)請領清冊之監護人與切結書之切結人,於家長核章時需為同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