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為提升法案推動效能,使大眾瞭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暨其相關子法,並考量前開政策有賴於各地方政府之推動,爰以挹注之方式辦理旨揭計畫。
二、謹就旨揭計畫簡要說明如次: (一)執行期程:自105年9月5日起至12月30日止。 (二)辦理方式:於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直轄市、縣(市)(含金門縣)辦理各1至2場,共計20場次,每場次至少50人次。 (三)實施對象: 1.原住民族之個人、部落、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或部落推派代表以及各直轄市、縣(市)轄內原住民社團、協進會等在地組織。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承辦原住民族業務主管及同仁。 (四)補助經費:每場次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本案採憑證免送會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