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6.09.01 ~ 2016.10.14
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各項教育補助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  
適用縣市 台北市 全部    
內容簡介

105學年度第1學期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前開始受理申請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一)代收代辦(二)交通費(三)午餐(四)學業助學金(五)特殊才能助學金(六)私立教育代金(七)生活津貼

申請內容如下:
一、補助資格: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惟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需設籍連續滿兩年。請轉知學生備妥戶口名簿影本一份,以供審查。
(二)本要點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空中大學(專科)、推廣部、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二、申請窗口:
(一)請就讀臺北市國小、國中、高中(職)者應備妥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及其他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
(二)請就讀大專院校者或外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者備妥申請表、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其他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但本會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相關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三)補助對象及內容:
1.代收代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 國小:家長會費新台幣120元
(2) 國中:家長會費新台幣120元,書籍費新台幣500元,寒暑期學藝活動以每小時新台幣25元計,核實補助,課後輔導學習以每小時25元計,核實補助。
2.交通費:國中至大專院校
(1) 國中:每學期新台幣500元
(2) 本市高中職、大專院校:每學期新台幣1,000元整
(3) 外縣市高中職、大專院校:每學期新台幣1,500元整
3.午餐:本市公立國民小學
(1) 每學期實際用餐天數,每日用餐費用予以核實補助。
(2) 實際用餐天數包括在校全日上課用餐天數及參加課後學習輔導用餐天數,不包括寒暑期用餐天數。
4.學業助學金:國小至高中(職)
(1) 國小、國中:學習領域評量之學期總平均七十分或乙等以上,每學期新台幣1,500元整
(2) 高中(職):德行評量達八十分以上或未受警告、小過或大過等懲處紀錄
a.一般生學業成績75分以上未滿85分每學期新台幣1,000元整; 85分以上未滿90分每學期新台幣2,000元整; 90分以上新台幣6,000元整。
b.特殊生:學業成績75分以上,每學期新台幣5,000元整。
5.特殊才能助學金:國小至高中(職)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或縣市級比賽或展覽,獲得個人組前六名或團體組相當前三名之獎項者。(全國級申請資格須經選拔代表本市出賽。)
(1) 個人組:第一名新台幣10,000元;第二名新台幣8,000元;第三名新台幣5,000元;第四名新台幣3,000元;第五名新台幣2,000元;第六名新台幣1,000元。
(2) 團體組:僅以前三名為限,並以個人組補助額度二分之一。
(3) 參加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全國級以上比賽或展覽獲得團體組或個人組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者適用前項規定。
6.私立教育代金:私立高中(職)、私立大專院校
(1) 私立高中(職):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整。
(2) 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0元整。
7.生活津貼:高中(職)、大專院校,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
(1) 高中(職):每學期補助新台幣3,000元。
(2) 大專院校:每學期補助新台幣6,000元。
四、請各區公所、學校承辦人依據要點規定,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前,協助申辦作業。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會聯絡人池亞培先生,聯絡電話:1999轉2083。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ipc.gov.taipei/ct.asp?xItem=216952088&ctNode=32777&mp=1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