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二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詳情如下列:
一、申請時間: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9月20日截止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高雄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得就學業優秀或特殊才藝獎學金,擇一提出申請。
三、申請條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於大專以上(含五專四、五年級)學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2、就讀於高中、高職及五專1-3年級學校,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者。
3、就讀於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7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成績優良者(未受警告以上處分)。
4、就讀於國民小學,各學習領域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5、就讀於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身心障礙類學生,其日常生活表現及各學習領域成績優良,並經學校推薦者。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
就讀於國小以上學校,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經提出最近一年相關證明文件者。
四、申請需檢附下列資料:(相關資料可至附件下載)
(一)申請書
(二)註記有原住民身分及設籍於高雄市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成績證明正本(需為百分制成績)。
(四)比賽或展演獎狀影本(申請特殊才藝獎學金才須檢附)。
(五)存摺封面(大專學生才須檢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