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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 2016.07.22
105學年度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體育活動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壹、計畫目的: 棒球素有國球之美名,而臺灣原住民族在棒球領域裡,更深具特殊性及代表性。棒球產業在臺灣已有相當之規模,惟整體經濟低迷下,原住民族棒球專才無處發揮所長。為保障原住民就業機會,並協助推動棒球深耕於校園,爰納入輔導就業考量。本會於102學年首次推動「原住民族棒球產業培育輔導就業試辦計畫」,補助16所原鄉國民中(小)學,聘任16位原住民族籍專任棒球教練,103學年補助24所原鄉國民中(小)學,聘任24位原住民族籍專任棒球教練,104學年納入例行業務推動,賡續補助25所學校補助聘任25位教練。輔導棒球專才就業計畫,至今執行三年期間,獲各界正面肯定。學校受本會補助之專任聘用棒球教練,豐富學校多元學習平台,學生於課餘間獲得正確的棒球訓練,養成良好正向之興趣揮灑體能。教練更因本計畫保障工作及生計,並能盡展長才傳授下一代棒球技能,使棒球永續深耕校園。經歷年評估本計畫確有其成效,將賡續辦理「105學年度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旨在培育具備棒球訓練、運動傷害防護、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體育運動教學方法等才能之專任棒球教練,強化教練職場技能與專業智識,亦能協助學校帶動發展棒球教育,並期許實現「往下扎根、向上發芽」之願景。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棒球協會
四、執行單位:國民中、小學校 參、計畫期間:105年9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止。 肆、補助對象:25所國民中(小)學聘用25名專任棒球教練經費。
 
伍、申請資格:
一、學校資格: (一)成立至少2年以上之國民中、小學棒球隊。 (二)原住民籍選手至少50%以上。 (三)以發展棒球為重點運動之學校。 (四)曾獲本計畫補助未通過考核評鑑之學校,不得申請。 (五)於本學年度計畫實施期間,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棒球專任教練薪資者,不得申請。
二、專任棒球教練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籍身分,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C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2年以上者。 2.從事各級學校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積1年以上經驗者。 (三)曾擔任本計畫專任棒球教練,經本會核定其考核結果未達續聘資格者不得申請。
 
陸、申請受理期限及名額審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學校單位: (一)申請: 1.即日起至105年7月22日下午5時止,擬具計畫書(如附件1)並檢附相關審查文件, 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提出申請。 2.具續聘資格教練之學校,應一併申請,未於期限內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本計畫資 格。 (二)初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受理學校申請後,應就所附之申請及證 明文件齊備與否、及評估所提之計畫合理性、適切性先辦理初審(如附件3-1、3-2 ),符合資格之學校於105年7月29日前將初審表單及申請文件一併函送本會覆核, 資格不符者逕予以退件。 (三)覆核: 1.經本會覆核通過者為: (1)申請增補之學校,由本會通知參加甄選會議,並公告於本會網站。 (2)具續聘資格教練之學校,則核定為本計畫補助對象,並公告於本會網站。 2.覆核未通過者退回初審單位。
二、專任棒球教練: (一)申請: 1.即日起至105年7月25日下午5時檢具申請表(如附件2)、國民身分證影本、全國性 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書、原住民族籍證明,若具有 臺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委託機關核發效期內防護員資格者,或具體育相關系所碩士以 上之學歷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書影本,同前開資料送本會審查。 2.具續聘資格之教練,應一併申請,未於期限內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資格。 (二)經本會審查後資格符合者: 1.為申請增補教練者,由本會通知參加面試甄選,並公告於本會網站。 2.為具續聘資格之教練者,則依本計畫規定,得與原任單位簽約受聘。 (三)未通過者由本會通知申請人。
 
柒、增補申請案之甄選:
一、甄選工作成員: (一)審查小組:就初審通過之學校申請案覆核,及教練申請案審查,審後符合資格者納入 甄選會議。 (二)甄選會議:共3人至5人組成之甄選小組,分別由本會及本會邀請外聘專家委員擔任 之,其中1人為召集人,召開甄選會議。針對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之申請案,進行甄 選。
二、甄選程序: (一)學校單位:經本會通知覆核通過者,應派員出席甄選會議簡報。其甄選結果係由甄選 小組以共識決議之,由本會核定並公告於本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二)專任棒球教練:經本會通知符合資格者,由審查小組依其專業證照及工作經歷予以排 序後,以預定錄取名額之3倍人數依序通知參加面試甄選。面試者應親自出席,不得 委由他人代理;面試結果係經甄選小組以共識決方式做成決議,其結果由本會核定並 公告於本會原住民族行政資訊網。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0C3331F0EBD318C2865B55984BE7E4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