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類型 族群 主題   
 
 
2016.07.01 ~ 2016.08.31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
族群: 跨族群  
主題: 獎勵補助、農耕漁獵、環境生態保育  
適用縣市 全臺 全部  
內容簡介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自105年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自105年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相關申請須知如下:

一、補償對象:
1.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2.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二、土地條件:
1.經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
●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
●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
● *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以後之農牧用地。
2.土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
3.已受領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禁伐補償金。
三、申請方式
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辦理切結。
四、補償額度:
中華民國105年,每公頃新臺幣2萬元。
中華民國106年以後,每年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
五、105年度申請期限:自10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六、其他相關申請須知請參閱附件。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DD56092E0C92EC1F&DID=0C3331F0EBD318C2C8EABD1ACF00BC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