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原住民鄉鎮位於縣內東側,為主要河川(中港溪、後龍溪、大安溪)中、上游之發源地,南庄鄉全境均列入水源水質資源保護區,泰安鄉北接獅潭鄉、南庄鄉,總面積約615平方公里,為苗栗縣森林面積最大鄉鎮。境內高山綿延、森林蒼鬱,具涵養水源、國土保安之能,地勢由西向東升高,高程差達3500公尺,鞏固水土不易,爰初步提出森林保育計畫,對上開河川兩側土地內著手進行森林保育,土地受保育之民眾可獲得每公頃20,000元補償金,以維民眾權益。 本案以輔導原住民保留地,在主、次要河川及普通河川含支流周邊150公尺範圍內及原住民保留地農、林業用地,依調查天然或人工林木樹齡超過六年生之林地面積,辦理切結禁伐補償面積。 105年度起,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200萬元予縣府,可供轄區內原住民保留地主、次要河川兩側範圍共計100公頃林地申請補償,受保育之森林具有保土護坡、蓄涵水量及淨化水源等功能,達國土保安及確保民生用水之效;並可直接提高收入,直接改善人民生計,在達成國土保安的目標下,同時讓原住民經濟受到保障,原住民保留地內之原住民可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經現地勘查後符合資格者,將依規切結,每年核撥禁伐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