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經核准立案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樂舞、表演藝術為主之原住民團體。 二、受理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15日下午5時30分止。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 三、活動詳情,請逕上本中心網站,或逕電本中心藝術展演組(08-7991219分機269)洽詢。
第二次公告受理報名至9月14日止